目前国内外对康复器械还未形成较为统一的定义。在国际上,康复器械(Rehabilitation Devices)通常是指康复医疗中用于康复训练与治疗、帮助功能提高或恢复的器具,并不等同于中文理解的概念范畴。因此,这里首先需要明确,本文中的康复器械概念实际上是等同于国际上的名称“辅助产品(Assistive Products)”,这已在最新出版的ISO9999:2011《Assistive Products for Personswith Disabilities—Classification and Terminology(失能者辅助产品——分类与术语)》国际标准中作为标准名称。2001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国际残疾的新分类《国际功能、残疾和健康分类》(简称ICF)认为,个人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残疾(失能)的发生、发展,以及对功能的恢复、重建都密切相关。而在环境因素中,首先列出了“辅助产品(Assistive Products)”的概念,并定义为:“为改善失能者功能状况而采用适配的或专门设计的任何产品、器具、设备或技术”。显然,这里实际上明确了“辅助产品”包括“器具(Devices)”与“技术( Technology) ”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,但并没有明确说明两者的关系。实际上,我们可以认为“辅助产品”的概念接近于美国的“辅助技术(Assistive Technology)”。在1990年颁布的美国联邦法律“失能者教育改进法案(Individuals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,IDEA)中,首先定义了“辅助技术(Assistive Technology)”的概念,其包括“辅助技术器具(AssistiveTechnology Devices )”与“辅助技术服务 (Assistive Technology Service) ”两个概念。这是一个主要针对儿童教育的法案,其中“辅助技术器具”的定义为:“用于提高、保持或改进失能儿童功能的任何物品、设备或产品系统,无论是商业现成的,还是改进的或是定制的。”“辅助技术服务”的定义为:“任何直接辅助失能儿童选择、获取或使用辅助器具的服务”。可见,“辅助产品”的定义中的“器具(Devices)”可以与“辅助技术”的“辅助技术器具(Assistive TechnologyDevices )”对应,而“技术( Technology) ”可以与“辅助技术服务 (Assistive TechnologyService) ”相对应。尽管“辅助产品”与“辅助技术”这两个概念在不同的文件中提出,没有直接的关系,但鉴于二者均是当前国际上在康复器械领域最常用及最规范的名词,我们在这里首先做一比较,以便我们更好地理解“康复器械”的概念。